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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2-05地块“三中心”新建项目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233号
批准日期 2018-06-12 00:00:00
行政区划 松江区
项目位置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桥社区南乐路东侧,东至文婓路,南至腾远路,西至南乐路,北至华阳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18]第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23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22-05地块“三中心”新建项目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原华阳桥乡新生锁厂)、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162.1平方米、建设用地 234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396.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原华阳桥乡新生锁厂)

234

20252.7

0

0

0

0

20252.7

2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

4162.1

360229.76

17480.82

0

0

0

377710.58

3

车墩镇华阳村

0

0

0

0

0

0

0

合计

4396.1

380482.46

17480.82

0

0

0

397963.28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8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14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8月7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14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春欢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14室

联系电话: 37735992 监督电话: 37735994

上海市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18]第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23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22-05地块“三中心”新建项目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原华阳桥乡新生锁厂)、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162.1平方米、建设用地 234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396.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原华阳桥乡新生锁厂) 234 20252.7 0 0 0 0 20252.7
2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 4162.1 360229.76 17480.82 0 0 0 377710.58
3 车墩镇华阳村 0 0 0 0 0 0 0
    合计 4396.1 380482.46 17480.82 0 0 0 397963.28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8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14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8月7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14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春欢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14室
联系电话: 37735992 监督电话: 37735994

上海市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