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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317号
批准日期 2018-07-26 00:00:00
行政区划 松江区
项目位置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东至龙马路,南至银泽路以北的B02-08地块,西至银河(B02-04地块),北至纬一路。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8]第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7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3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社区医疗卫生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东至龙马路,南至银泽路以北的B02-08地块,西至银河(B02-04地块),北至纬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农民集体91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2平方米、建设用地377.7平方米、未利用地979.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1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2平方米、建设用地377.7平方米、未利用地979.3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8]第03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方松街道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8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7734112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周卫 联系地址:松江区文诚路92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8月1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8]第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7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3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社区医疗卫生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东至龙马路,南至银泽路以北的B02-08地块,西至银河(B02-04地块),北至纬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农民集体91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2平方米、建设用地377.7平方米、未利用地979.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1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2平方米、建设用地377.7平方米、未利用地979.3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8]第03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方松街道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8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7734112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周卫 联系地址:松江区文诚路92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