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闵协信示字(2017)第2号
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闵行 |
闵行区华漕镇MHPO-1402单元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33-09地块 |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季乐路,西至金光路,北至用地红线 |
7 |
3.5179 |
不大于1.8万平方米/公顷 |
医疗卫生用地 |
50年 |
1.物业持有要求:土地持有时间为50年。在土地持有期间,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确需整体转让的,须报经出让人同意;2.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照《上海市住建委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601号)相关规定建设和管理。3.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该地块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4.其他建设要求:设计、施工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5.地块受让人需具备和符合上海市卫计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和设置要求。6.地块新建骨科医院项目投资额不少于十亿人民币。7.地块受让人需使用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提供的共享服务(冷热源、影响、洗消、污水处理、病理检验、药品中心供应等)。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7年11月3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闵行区莘松路555号
单 位: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100
联系电话:021-64929531
联 系 人:黄宁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材料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www.828-365.com网站(www.hxyd-ic.com)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