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奉协信示字(2017)第1号
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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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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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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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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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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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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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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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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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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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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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村高高压天然气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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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农田、南至G1501高速公路绿线、西至李窑村八组农宅、北至红卫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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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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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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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审定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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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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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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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单位应该按照高高压天然气调压站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高高压天然气调压站工程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未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在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后,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出让人。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以房屋在建工程、新建房屋连同土地抵押等情形,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需自持部分物业,应当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应执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因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6、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合同项下用地及物业。确需整体转让的,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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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7年8月1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单 位: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400
联系电话:021-57182561
联 系 人:李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www.828-365.com网站(www.hxyd-ic.com)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奉协信示字(2017)第1号
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青村高高压天然气调压站
东至农田、南至G1501高速公路绿线、西至李窑村八组农宅、北至红卫港
九级
0.79519
按审定的设计方案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50
1、意向单位应该按照高高压天然气调压站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应符合高高压天然气调压站工程运营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未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在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后,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出让人。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以房屋在建工程、新建房屋连同土地抵押等情形,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需自持部分物业,应当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应执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因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6、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合同项下用地及物业。确需整体转让的,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执行。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7年8月1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单 位: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400
联系电话:021-57182561
联 系 人:李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www.828-365.com网站(www.hxyd-ic.com)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