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文件不存在或浏览器不支持该js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项目名称 土地储备(四团镇港极路东侧、平庄公路北侧区域)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307号
批准日期 2018-07-23 00:00:00
行政区划 奉贤区
项目位置 奉贤区四团镇东至上海宝尼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南至平庄东路,西至港极路,北至北横河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8]第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7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3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东至上海宝尼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南至平庄东路,西至港极路,北至北横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红庄村13组1442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2平方米。

2、 红庄村5组2104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5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1.1平方米。

3、 龙尖村1组38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龙尖村7组36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5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龙尖村8组49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五四村14组5721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1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五四村7组5739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82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6.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252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01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16.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8]第054号、沪〔奉〕拟征地告[2018]第055号、沪〔奉〕拟征地告[2018]第05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四团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8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7025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8月2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8]第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7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3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东至上海宝尼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南至平庄东路,西至港极路,北至北横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红庄村13组1442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2平方米。
2、 红庄村5组2104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5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1.1平方米。
3、 龙尖村1组38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龙尖村7组36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5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龙尖村8组49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五四村14组5721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1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五四村7组5739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82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6.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252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01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16.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8]第054号、沪〔奉〕拟征地告[2018]第055号、沪〔奉〕拟征地告[2018]第05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四团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8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7025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