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87073不动产权证书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张斌慧不慎将坐落在沪南路2218号西楼2112室、地下1层车位A034室,证号为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8707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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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斌慧
2018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