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查询申请书(说明查询目的、利害关系);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在国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相关规定出台前,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参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在国家相关收费办法出台前,收费标准维持现状不变。
二、如何办理不动产的继承?
考虑到不动产登记的便民利民,对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中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在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过程中,既可以通过提交公证文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也可以提交相关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但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未提交公证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如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不齐备的,仍应当提交公证文书。
继承权未经公证的转移登记需在发证前公告三个月。
三、有违法搭建的房屋或者承重结构被损坏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
不可以。应当先拆除违法建筑或修复房屋承重结构,由行政执法机构认定附有违法建筑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已完成整改,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做相关记载后,才可办理其他相关登记。